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信息产业部开始启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修订工作。 方法可实施 结果可评价
据悉,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自2002上半年起便组织有关专家讨论对《电信服务标准(试行)》进行修订,在此期间,电信管理局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听取业内人士意见,在广泛参考部内相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大运营企业、电信专家及广大用户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最终稿,并与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达成一致,更名为《电信服务规范》,以部长令形式发布。
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此次修订工作主要遵循针对性、客观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重点考虑当前主要的电信业务,以及这些业务的主要质量指标,包括用户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尽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当前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的状况。
而本次修订所规定的指标顾及到电信网络的运行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尽可能使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不增加或少增加投入情况下,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收入,同时使广大用户在同样资费条件下,享用更好的服务。
据具体参与修订的工作人员透露,修订工作采用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思路,保证所规定的指标以及相应的测试方法是可实施的、结果是可评价的。
《电信服务规范》正式发布施行后,旧版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立即废止。同时据悉,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还将根据规定,结合《电信服务规范》的指标要求,敦促电信运营企业定期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服务质量,并在媒体上对社会进行通告,确保《电信服务规范》得以贯彻执行。
作为一项法规性文件,《电信服务规范》性质是怎样的呢?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有关专家认为,可把其理解是技术法律,即要求全社会人人遵守,人人平等,可衡量,可操作。简单比喻是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电信经营者的网络和服务(业务)。“制定《电信服务规范》主要目的之一是维护电信消费者利益。对于电信经营者,为了遵守该法规,从网络规划设计,设备招标,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各个环节都会作出相应的考虑,以便保证最终提供的服务质量。”
积极务实的修改历程
据悉,在对《电信服务标准(试行)》进行修订期间,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听取业内人士意见,2003年5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27日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公开向广大用户和全社会征求意见,随后,电信管理局再次邀请相关专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电信服务标准》。
2003年9月17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召开局务会对拟发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进行了讨论并初步通过,同时希望加快对《电信服务标准网络性能测试方法》的修订工作并与之同步出台。会后,11月19日,电信管理局发函至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就《电信服务标准通信质量测试方法》(修订后更名)征求意见,同时将根据局务会所提意见修改后的《电信服务标准》随同下发再次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