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为了保证2500-2690MHz频段各种无线电业务在我国合理使用、有序发展,避免不同无线电业务间产生有害干扰,需要加强2500-2690MHz频段集中统一规划和管理,
一是凡涉及2500-2690MHz频段的频率规划、分配和指配,除MMDS外,均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集中统一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审批。
二是对于MMDS,原则上有线电视网络应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确需使用MMDS的,应限用于农村地区的覆盖。未经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批准,MMDS不得使用2535-2599MHz频段以外的频率用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传输,该频段的MMDS不得用于无线接入通信系统。
三是除MMDS外,各运营、研发和生产企业等单位未经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批准而使用2500-2690MHz频段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均属于违规使用频率,应立即停止发射试验。
四是以外销为目的进行研发、生产的企业,因研发需要而在研发地点确需临时使用2500-2690MHz频段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收到相关企业频率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批准。
信产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监测,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