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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反垄断法诉讼案 网通成第一被告

2008/9/17/08:26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李克诚

    早报记者昨日获悉,我国国内首起反垄断法诉讼案已于昨天正式被法院受理。

    在经过1个月多的“审查”后,北京一律师状告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对用户“区别对待”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案,于昨天正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

    据悉,这是国内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法诉讼案。

    反垄断第一案

    今年8月1日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首日。据媒体公开报道,当天国内至少有三起反垄断诉讼案申请立案: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网”行政垄断案,北京律师李方平状告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差别对待案,浙江余姚一税务师事务所状告市政府限制其公平竞争案。

    三起案件均被冠之以“反垄断法第一案”。“新法实施的第一天,大家都会利用这一时间点到法院起诉。至于最终谁能成为‘第一案’,则要看哪起案子最先被法院受理。”一位对《反垄断法》实施与运行观察良久的法律界人士当时对早报记者说。

    然而,迄今为止,上述诉讼中仅本案得以立案。

    遭遇“区别对待”

    李方平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1998年起开始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

    几年前,李方平在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报装固定电话时,被告知: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市的用户,应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因为他没有找人担保,于是就选择了“预付费业务”。

    2007年5月,北京网通开始推广“亲情1+”业务。该业务有许多特别优惠的套餐和可选包,如带宽1M、2M的宽带优惠包月。但是北京网通的这种业务仅限于“后付费电话客户”。今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即“1+生活”、“1+温馨”,该业务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及温馨同号等新内容。李方平作为“预付费业务”用户,仍然无法享受该服务。

    对于自己所受到的“区别对待”,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已经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据此,今年8月1日,李方平将北京网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北京网通利用其垄断地位在“亲情1+”服务条件上对他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违法;判令北京网通向他提供“亲情1+”业务的服务;并判令北京网通向其支付赔偿金1元。

    诉讼前途未卜

    这不是李方平与网通的第一次“交手”。2007年5月,作为网通用户的李方平曾经起诉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收取了过高的上网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其调低网费标准,该案最终被判败诉。该案被《检察日报》列为“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公益诉讼案之首。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前景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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