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从2002年开始,手机售后、质量投诉连续三年在3.15排名中位列第一。三年来,媒体的呼吁、消费者的投诉、消协的建议终于使人们看到了希望,手机三包规定的修改出现了令人振奋的迹象。 前不久,信息产业部组织了一次由几乎所有的手机厂商都参加的“移动电话机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通报会”。会议期间,修改三包规定的意见征集成为一个重要讨论话题。
无疑,信息产业部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手机三包规定的修改也终于提上日程。几年来三包规定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这不能不使手机消费者充满了希望。
历史回眸:消协的11条意见
早在2003年时,中国消协就正式向信息产业部提出了11条修改“手机三包规定”的建议(见中国经济网2003年3月14日报道《中国消协正式“上书”信产部“三包”11大问题》)。当时,中国消协就指出,对手机“三包”规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缺陷产品退换货均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经营者仍用低于现行法律的“三包”规定来代替法律、法规,这将使维权事业面临很大的尴尬。因此,中国消协提出了享誉业界内外的“11条意见”:
在现有的“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上,增加厂家相关义务的条款;凡因质量问题送修的手机都应提供备用机,并且备用机应与消费者送修手机产品同型号、同规格;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凭修理记录可以办理退货;降低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目前三包规定的折旧率为0.5%,专家提出不应超过0.2%);成立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解决手机消费纠纷中的检测难问题;对因手机设计问题而产生的设计缺陷问题,建议设立手机“召回制度”,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等。
立法预测:落实几条未可知
中国消协提出的这11条意见直到最近才听到“回声”,这样一份两年前就提出的建议为什么直到今天才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不管怎样,重提旧“议”总是一种好的开始。但是这样的11条意见究竟会有几条能得到立法者的支持呢?一直参与制定手机三包规定的信产部科技司质监处处长马民作了明确表态:“今后手机进水问题可能要求厂家举证;将制定手机评测标准,对手机软件进行评测。三包今年将作出更改,在新的三包规定中可能加大对手机厂家的制约,比如降低折旧率,加强修、退、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