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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截堵垃圾邮件没有侵犯通信自由
hc360慧聪网通信行业频道 2003-09-15 10:11:36
来自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消息说,该协会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从本月9日零时起开始对全球127个发送垃圾邮件的服务器采取行动,据说这是我国互联网行业首次对垃圾邮件服务器采取大规模行动。
据了解,这些被“封杀”的网络垃圾制造者有90个来自中国台湾地区,29个来自中国以外地区。此外,还有8个来自中国内地。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记者: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是如何确定某一服务器是垃圾邮件服务器的?
任金强:这是通过用户的举报信息整理出的垃圾邮件服务器名单。如果你进入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网站就可以在主页的左侧一栏找到“反垃圾邮件园地”,点击该链接可以进入垃圾邮件举报网页,所有用户即可通过该举报网页向我们举报自己收到的垃圾邮件。我们正是在用户的350多万份举报信息中确定的垃圾邮件服务器名单。
记者:这种封杀对反垃圾邮件能起到多大作用?
任金强: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发送垃圾邮件者起到一种警示作用。被公布的IP地址所有者均积极和协调小组联系,并采取了积极的处理措施。而且,协调小组今后将定期公布“垃圾邮件服务器名单”。
记者:封杀活动会影响正常的邮件传送吗?
任金强:协调小组采取的抵制垃圾邮件行动不会影响正常的邮件传送,因为我们抵制的只是那些大量发送垃圾邮件者。
记者:我国法律对发送垃圾邮件有无禁止性规定?
刘俊海:据我了解,目前全国性的法律中,还没有对发送垃圾邮件的禁止性规定。我只看到北京市工商局曾经下发了一个有关规范电子商务的通知有这方面的内容。
记者:您认为是否需要通过立法,对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有所约束?
刘俊海:我认为发送垃圾邮件对于企业是违背商业伦理的行为,对于个人是一种对他人的不尊重或是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从长远看,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此种行为。
记者:立法约束发送垃圾邮件与公民通信自由是否冲突?
刘俊海:从表面看是有些冲突,但是实质上并不冲突,因为通信是双向的。片面强调发送者的自由,实际上是漠视了接受者的通信自由。我国民法的原则之一,是在公民维护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我认为从长远看今后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应该有未经他人同意发送垃圾邮件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信息来源:CHINA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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